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辉发布时间:2017-08-11

      目前学校招办正处于2018年秋季高考录取过程中,在紧张而忙碌的工作中,陆续接到考生或家长来电来访,咨询转专业事宜。现将学校教务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品学兼优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二)学院每年根据各专业的教学条件、就业状况及学生意愿适度控制转入人数,原则上每个班级人数不超过42人。
(三)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四)专业选择(入学一年后转专业):
①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跨学科大类转专业学生由各二级院、系、专业决定是否降年级。
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其它普通类专业。
③学院东方语系、西方语系下属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必须降年级。
④拟转英语专业学生其历次英语考试成绩均不低于72分。
 (五)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报一个专业。
 (六)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③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学习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可经由转入二级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原则上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中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可抵认,所缺转入专业各类课程必须补修、补足学分;在原专业修读的部分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⑤转专业学生在校修业总年限(含休学),按照我校实行弹性学制规定为6年。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①具备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注册在读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并具有充分理由(经学校组织认定)说明学习拟转入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③经学校组织认可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违纪、作弊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应予休学、退学处理者。
④无正当理由,及其它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转专业操作程序
  (一)每年4月上旬各二级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同时根据各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填写学校教务处制定的“转专业接受名额及考核要求汇总表”。
  (二)每年4月中旬教务部门对各二级院、系接收转专业名额及考核要求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名额、考核要求、受理程序。
  (三)每年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其所在二级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5月上旬各二级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5月中旬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核,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二级院、系。
  (六)5月底前各二级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处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七)6月中旬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院、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步入选名单。
  (八)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二级院、系按照转专业条件中第(一)条中第①点规定对初步入选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于7月下旬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九)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各二级院、系教学秘书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十)新学年第一周内由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属二级院、系办理报到,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