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30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
、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艺术类录取参照“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沪价费〔2008007)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学院招办)

02155386006(上外大招办)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5422784(上外大纪委)

十五、网址与在线咨询

招生网站:zhaoban.xdsisu.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

QQ咨询: 401165038724125975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2014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22014年入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一、二、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

3、其他专业学生一至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